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423执4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林芝墨脱鸿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墨脱县墨脱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23585767361A。
法定代表人:唐茂良,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75662127XF。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平,男,1964年04月06日出生,南充市仪陇县扬正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本院在执行西藏林芝墨脱鸿运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9日向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33366.3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次 央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泽翁罗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