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轩禾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辽宁轩禾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06民初17290号 原告:沈阳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辽宁轩禾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辽宁轩禾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单,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沈阳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