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与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37583号
原告: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慧灵。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佳,系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曾向阳。
原告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原告中粤国软(广东)软件测评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林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茹
书记员陈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