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223执保522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解除申请人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MA44H8N41Y。
住所地: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祥符张村。
法定代表人:张学亭,男,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立东,男,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3301024484。
住所地:尉氏县世纪第一城**号楼*单元*楼。
法定代表人:姬春艳,任经理。
二、案件的由来
关于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解除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尉氏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豫0223财保265号之一裁定书,裁定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2019年6月10日将民事保全裁定移送本部门执行。
三、保全经过和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办公室接到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移送函后,于2019年6月10日予以审查立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按裁定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结案。
承办人:王志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郑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