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23民初2525号
原告: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祥符张村。
法定代表人:张学亭,任董事长。
被告: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世纪第一城19号楼二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姬春艳,任经理。
原告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尉氏县亿棵柳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计33900元,由原告开封市首派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王根平
人民陪审员  孙素敏
人民陪审员  康桂英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