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16639号 原告: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4号楼12层12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F区。 负责人:***。 原告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大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