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1402执378号
广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崇左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桂1402民初4973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崇左市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97830.25元。其中含:1.勘察费476000元;2.保全保险费2950元;3.受理费、保全费11796元;4.执行费7084.25元。第1至3项案款共490746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4项执行费7084.25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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