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19430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更合大道182号(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摇田河大街7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人 员。 第三人: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自编第一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05.5元,由原告佛山市光环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黎  雪  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