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旌阳分公司、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03民初769号

原告:李明建,男,196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品健,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启航,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旌阳分公司,营业场所四川省德阳市区东山南巷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79825670F。

负责人:胡玉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剑锋,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二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05703M。

法定代表人:钟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明建与被告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旌阳分公司、德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蔡 静

人民陪审员  覃安科

人民陪审员  唐诗萍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许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