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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5民初1241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5元,减半收取计2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