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1402执3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雁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德州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德州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与被执行人德州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德城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德州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单位银行存款,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书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4)鲁140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