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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某某、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苏1391执1388号 申请执行人项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宿劳人仲案字(2024)第143号国内仲裁裁决,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某有限公司就生效法律文书所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强制执行完毕,现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