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02执1742号
申请执行人:广安市黑曼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337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军。
被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物流大道中段90号。
法定代表人:许鹏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0)川160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在广安市黑曼巴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本院(2020)川160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2020)川1602执1742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曾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