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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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8民初5071号
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塘宁路3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97168。
法定代表人:**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代理):***、***,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新和路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30108566064951M。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告:杭州市滨江区***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城物业办事大厅旁。
主任:***。
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城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