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宏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宏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36553号
原告:惠州宏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星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梓健,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汉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州宏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汉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屈子兰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郭伟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