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晟同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中晟同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4执32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陕西中晟同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中晟同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为:5492元,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2023)陕0104执325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4执325号案件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