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鄂0104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关于申请人某甲公司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武仲调字第00000254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某乙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某乙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8389.37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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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