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民初9464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9号090002号(清华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51586824(2-3)。
法定代表人黄疆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女,196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高新区。
申请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0191财保40号民事裁定书并已执行该裁定。现申请人河南惠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七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二十六元三角二分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