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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鼓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26执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自由职业,住铜鼓县。 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鼓分公司,住所地:铜鼓县港口乡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MA389JXK4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宜春市**区机电产业基地**标准厂房科研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5PTBL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鼓分公司、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926执9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赖 震 审判员  黄 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