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伯大尼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内01执他4890号 申请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丰县赵庄镇。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xx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内0105执号,执行依据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内01民初号民事判决。因该案案情复杂,存在执行困难。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2025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向本院请示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内01民初号民事判决由呼和浩特市xx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