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空港经济区树海苗木种植经营部、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423民初1131号 原告:昆明空港经济区树海苗木种植经营部,经营场所: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镇复兴社区复兴村委会小康朗小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4001MA6KEC3X46。 经营者:***,男,1977年2月26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8154686Y。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明空港经济区树海苗木种植经营部与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空港经济区树海苗木种植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40元,减半收取7770元,由原告昆明空港经济区树海苗木种植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