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6001号
原告: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水栋3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XXX1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加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3838号南山设计产业园火栋5层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XXX88XU。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智加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智加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余款4539.94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