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92执241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水栋3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35371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3号楼D10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019X8E。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深圳智加问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92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被执行人停止使用第34813748号“国智加阻”注册商标;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0元及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1、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已停止使用第34813748号“国智加阻”注册商标,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2、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5970元,本院已予扣划,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592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3、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或财产线索;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传统调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智加精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2021年8月11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1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0元及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应扣除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的5920元)。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渝0192执24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建 磊 审    判    员      姚    洪      审    判    员      周 绪 鹏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邓    捷 书    记    员      郭 天 爽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