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精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泰顺新北种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恢807号
绍兴上虞精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泰顺新北种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精工制冷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顺新北种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浙0604民初89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8)浙0604执4484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