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3执9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沈阳东大三建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0463073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西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3730665530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沈阳东大三建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广饶县人民法院(2019)鲁0523民初57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广饶开发区齐安路以西、广明路以北(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国用(2015)第053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月××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