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立(海南)电梯有限公司

奥立电梯有限公司、海南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9023民初1134号 原告:奥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中路6号五福雅苑A幢2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7254655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侧(瑞佳花园)4栋5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324049206P。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二楼2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5438987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奥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原告奥立电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奥立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宣判前,自愿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奥立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48.40元,减半收取计3924.20元,由奥立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