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华昌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12执1862号
江苏兴华昌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兴华昌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含执行费1736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
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兴华昌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012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