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626执恢20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宇石化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东郊(丁仓港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772248516U。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天宇石化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626民初20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8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750元。至此,江苏天宇石化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6民初20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原执行案号2022内0626执1005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