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03民初9743号
原告: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石埔北区五号楼华银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33632822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500489291789Y。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泉州市丰泽区华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