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1597号
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4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8月29日为止,上述申请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4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