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文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81执恢1411号
申请执行人:智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凤山街道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8250379。
法定代表人:甘中学。
被执行人:安吉文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安吉县科创园1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5PTD7P。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智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吉文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