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盘法派民初字第1217号
原告云南华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号昆明颐高数码中心*期综合楼*座***号。
法定代表人尹泽燕,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军,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8年1月14日出生,住云南省禄劝县。
委托代理人者红丽,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华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现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华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饶 慧
审判员 王 臣
审判员 田 界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明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