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360号
原告: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68、70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C栋五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故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