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802执保1327号
榆林市横山区亿恒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大立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正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横山区亿恒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大立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正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57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大立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正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70万元财产的查封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正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32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8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