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901执保276号
解除保全申请执行人:阿克苏辉煌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绿苑社区柯柯牙路****1巷**。
法定代表人:陈彦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栏杆区英阿瓦提路**左岸明珠香邸**102铺/div>
法定代表人:尚三国,该公司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执行人阿克苏辉煌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据(2020)新2901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账户。现解除保全申请执行人阿克苏辉煌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作出的(2020)新2901财保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阿克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账户冻结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彭湘
二 ○ 二 ○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书 记 员 步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