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石门县志邦厨柜专卖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湘0726执保208号
申请人: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张惠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1974年10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申请人:石门县志邦厨柜专卖店,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经营者:欧虹见。
申请人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门县志邦厨柜专卖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石门县志邦厨柜专卖店的银行存款共计2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石门县志邦厨柜专卖店的银行存款共计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冉成文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寒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