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3260号
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8号同德广场A6地块写字楼12楼1202号。
法定代表人:刘斯文,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喆祺,系云南泓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大理万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海东镇(大理高级技工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刘训忠。
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被告大理万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后,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范文敏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刘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