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忻州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与某某开特轴承有限公司、山西精工伟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25民初1721号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经营场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 经营者***,男,1983年12月29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特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甘官屯乡许村。统一社会信用号:91371525MA3C5428X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西精工伟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并州东街138号2幢1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89883017B。 法定代表人:***,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阳煤忻州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忻州忻府区新建东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713627161X。 法定代表人:***,职位董事长。 被告:山西宝佳钢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4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51544703R。 法定代表人:***,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西久隆兴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北段(龙湾国际)1幢3**2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7572759629。 法定代表人:**,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西恒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上官巷11号26幢6层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4010056847767XW。 法定代表人:***,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昆山建利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伟业隆8号29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20583551176723H。 法定代表人:**,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诉被告***开特轴承有限公司、山西精工伟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阳煤忻州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宝佳钢铁工贸有限公司、山西久隆兴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恒坤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建利隆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行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志邦机械配件厂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