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602执236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峪煤业有限公司:
你与阳煤忻州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602民初1387号民事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峪煤业有限公司支付阳煤忻州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341080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7元,执行费15907元。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40005729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349-599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