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16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部新区创业大街东首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67779021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泰仲裁字第251号裁决书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该案执行申请,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查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泰仲裁字第251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