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执32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3月21日,住泰安市岱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安泰山徐家楼法律服务所。
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部新区创业大街东首2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9月15日,住泰安市泰山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泰仲裁字第25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鲁祥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泰安市泰山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泰仲裁字第251号裁决书由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王涛
审判员郄延亮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