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7401执612号
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40811.45元及逾期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到位24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的执行。至此,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740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