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6执182号
陕西富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富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526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富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确认被执行人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76804.2元、利息1598元、案件受理费860元,共计79262.2元。执行费1077元(已缴纳)。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案款79262.2元已全部缴纳,且本院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