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宁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403执13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济宁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北路20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166040205J。
法定代表人:翟恩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枣庄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政府南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4939897929。
法定代表人:孔胜利,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济宁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鲁0403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8月11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403执1378号。
在执行过程中,济宁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诉讼费、执行费亦已交纳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03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