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南分公司

因店内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健康证,依据《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责令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闫金健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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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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