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19095号
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埔庄路北片工业区E幢9号10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鸿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25号泰然科技园水松大厦2A、2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6月9日出生,畬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91元,由原告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