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812民初7612号之一
原告:淮安乔氏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原告淮安乔氏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程军
审判员*青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