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镇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3142号
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43501元,其中交纳执行费3208元,余款240293元拨付申请人。至此,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