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被执行人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月1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天安大道北侧市民之家21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5156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