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04执10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6号。 被执行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齐州路2477号绿地缤纷城101室。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04诉前调确6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多次查询,已扣划2513.48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2046318.10元,未执结标的2043804.6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